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气象局,社会公众: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防灾减灾工作部署,加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的规定,我厅组织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有关单位意见,请各单位于2020年3月10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以正式文件反馈我厅,社会公众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上述日期前将意见发至邮箱:gttdkc2018@163.com,以便我厅完善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0年3月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征求意见稿)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的部署要求,为全力做好全区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现状及2020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情况
2019年全区共发生地质灾害386起,造成27人死亡、1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3254.86万元。地质灾害发生的数量及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较常年偏多。面对严峻的形势,在自然资源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灾害防治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九大工程”建设的要求,首次争取到中央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财政资金1.49亿元,推进我区从人防到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转变。年内,自治区本级投入1.53亿元,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194个,受益人口约10万人;坚持群测群防、责任担当,成功组织避让6起地质灾害,避免751人伤亡,群众生命财产得到有力保护。
二、2020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结果,全区陆地面积96.65%均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其中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达42.3%。截至2019年12月底,广西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9835处,共威胁人口近63万人,威胁财产115亿余元。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南宁、桂林、百色、河池市等地,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分布在桂林、百色、柳州、钦州、梧州、玉林、贵港市等地,危害对象主要为城乡居民、工矿企业、学校等。
(一)致灾因素。
1.地质环境复杂。我区地处云贵高原至东南沿海丘陵山地的过渡带,属“两广”丘陵山地的一部分,具有四周高中间低、热带岩溶地貌广布、山地多平原少等三大特点。地形地貌类型复杂多样,地质构造复杂。受地质和气候因素影响岩体风化强烈、岩溶强发育。这种特殊的地质环境为地质灾害的形成和发生提供了有利条件。
2.降雨量充沛。根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测,2020年广西全区年总降水量全区平均1400~1600毫米,较常年略偏少;影响广西的台风有3~5个,较常年偏少。预计年总降水量:防城港市南部和桂林市中部为2000~2500毫米;桂林、柳州、贺州和河池四市大部,玉林市南部及沿海地区大部为1500~2000毫米;其余地区为1000~1500毫米;年总雨量较常年略偏少,其中桂北偏多、桂中桂南偏少。
3.人类工程活动加剧。基础设施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扰动不断加大;受山多平地少、耕地保护等条件限制,大量山区城乡居民世代居住在高陡石山地质灾害易发区,削坡建房或山坡之下建房仍无法杜绝,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尚不能全部实施易地搬迁。切坡建房等人居活动,工程建设、采矿等人类生产生活工程均容易引发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结果。据气象和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预测,2020年我区地质灾害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为主。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的区域主要分布在桂东北大部地区以及桂中、桂西北局部地区,主要地质灾害类型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的区域主要分布于桂东南大部地区,桂西北局部地区,主要地质灾害类型是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的区域为除北海市滨海平原以外的其它地区,主要地质灾害类型是崩塌、滑坡、岩溶塌陷。总体预测2020年地质灾害发生的数量和危害程度略超历年,局部地区可能加剧。
此外,2019年北流、靖西市5.2级地震影响较大的区域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等的可能性很大。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和防范期。
1.重点预防县(市、区)。南宁市: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横县;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桂林市:秀峰区等6个城区及下辖灵川县等11个县(市);梧州市:蒙山县、苍梧县、藤县、岑溪市;玉林市:玉州区、福绵区、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北流市;贵港市:港南区、覃塘区、桂平市、平南县;钦州市:浦北县、灵山县;百色市:右江区、田阳区、田林县、凌云县、乐业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那坡县、田东县、德保县;河池市:天峨县、南丹县、东兰县、凤山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宜州区;贺州市:八步区、平桂区、富川县、钟山县、昭平县;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北海市:合浦县等。以上68个县(市、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着重防范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
2.重点防治对象。山区学校、旅游景区(点)、城镇、村庄、医院、集市、厂矿、林业作业区等人员聚集区,矿山、切坡建房居住区,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以及在建公路和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活动区域及周边人员居住点等。
3.重点防范期。强降雨是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每年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所占比例较大。根据广西气象、水文特点,5~9月(主汛期)是我区突发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其中5~7月是重点防范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日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8~9月主要防范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的48小时时段,这些时段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此外,3月底至4月底桂北、桂东北超强降雨期间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防范,4月长期阴雨天气期间各地要防范房前屋后切坡小规模的崩塌,10~11月需防范汛末台风登陆带来的影响。
4.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百色市凌云县第二初级中学等19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百色市德保县敬德镇多匠村等194处地质灾害易发区为2020年自治区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其中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及约18万多人及30亿多元财产的安全,地质灾害易发区涉及32万多名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治措施主要为监测、巡查、工程治理、搬迁避让。未列入本方案的其它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在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部署相关防范工作。
三、2020年防范工作主要任务
围绕重点防范区域和对象开展地质灾害详查,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和移民搬迁,加大汛期排查、巡查、复查工作力度,强化监测预警和群测群防,贯彻落实自治区防汛抢险救灾“一线工作法”,全面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一)加快实施地质灾害详查工作。完成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53个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提高地质灾害调查精度。及时更新地质灾害数据库,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基础数据。(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二)严格落实地质灾害“三查”计划。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结合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分布情况、历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当地气候预测结果,明确“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制定“三查”计划,并按计划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隐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监督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三)加强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对现有336个地质灾害自动监测站点及540个学校地质灾害自动监测站进行维护,对2019年桂东南强风化花岗岩分布重点区域的12处开展专业监测,深入开展地质灾害成灾规律和监测预警技术研究,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科技含量,构建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进一步加强各地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系统建设,协调推进监测预警数据共享。汛期(4~9月)期间,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和气象部门等有关部门联系,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非汛期要根据天气和突发地质灾害情况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确保预报预警信息传递到一线。(责任单位: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气象局)
(五)加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宣传培训力度。各地要结合当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明确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监测员和责任人,加大对监测员和责任人培训力度,让监测员和责任人掌握通俗易懂的地质灾害隐患监测技术和方法。认真总结历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增强群众防灾避险意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监督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六)强化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各地要因地制宜组织群众在地质灾害隐患点或易发区开展应急避险演练,使群众树立避灾意识、熟悉避灾信号、掌握避灾路线和应急避难场所,确保遇险时能够有序快速撤离。年内开展2场自治区级演练,各市、县至少开展2场县级或乡(镇)级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监督单位: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七)及时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各地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突发地质灾害调查并进行科学评估和研判,为抢险救灾、处置地质灾害提供科学依据,避免二次灾害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监督单位: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八)加快实施治理工程及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加快推进2020年安排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及时发挥工程措施防灾减灾效益,消除一批地质灾害隐患。清理历年中央财政资金安排我区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监督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九)开展中央和自治区下达补助资金绩效评估。各地要科学统筹安排2019年中央下达广西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和2020年自治区下达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按时开展中央和自治区下达补助资金绩效评估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监督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财政厅]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履行好地质灾害防治职责。要在守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底线前提下,主动作为,创新工作方式,及早对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充分认识今年地质灾害防范形势的严峻性,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确保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顺利进行。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加强县、乡、村(屯)防灾工作能力建设,充实机构,配足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目标和防治任务分解到具体的年度工作计划中,压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
(三)加大经费投入。各地方政府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配套中央和自治区下达补助资金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群测群防、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等。
(四)强化工作措施。各地方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城镇建设等有机结合,进一步强化在建工程项目防灾工作,要特别重视山区异地安置点的地质灾害防范,要联合和协调相关部门,通过督查、告知等多种手段,严格落实异地安置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避让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评估结论要求,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并与主体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严防地质灾害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
(五)加强监督检查。向社会公开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将接听灾情和险情报告的电话号码在互联网、电视和报纸等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开展督导检测,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实现年度防治目标任务。 附件:
1.广西2020年重点预防地质灾害隐患点及责任人一览表
2.广西2020年重点预防地质灾害易发区及责任人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