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的规定,我部开展了2020年第一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查工作。经审查,共有14个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提交的17个甲级资质申请予以通过,现予公告。 鉴于现阶段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资质申请予以通过的单位的证书将由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邮寄送达。请资质延续申请通过的单位收到我部邮寄的证书后,将原甲级资质证书原件邮寄到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 联系单位及电话: 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 010-66558739 自然资源部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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