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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政策解读
作者:未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发布日期:2021-04-23  点击:

  一、起草目的和依据

  各省区市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系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规定每年编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2018年10月10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大力提高我国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总体要求,作出“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关系国计民生”“要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等重要指示,明确了“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掌握风险隐患底数;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落实好地质灾害避险任务;推进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提高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等重点任务。自治区党委、政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有关自然灾害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进行了部署,这是我们全区做好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遵循。由于我区2021年地质灾害防范形势依然严峻,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做好2021年度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超前筹划、提早部署、明确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2021年度防灾减灾的各项工作任务,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意见采纳情况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自治区应急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气象局及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来函反馈了意见;14个设区市人民政府通过市自然资源局反馈了意见;社会公众没有提出修改意见。其中,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气象局、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北海市、钦州市人民政府无修改意见。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或部门提出修改意见28条,归纳起来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对文本中的一些术语、提法及内容进行修改完善的意见有4条,二是删除、增加地质灾害隐患点或修正完善隐患点信息等的意见有24条;本次采纳23条修改意见,部分采纳1条,不采纳4条修改意见。

  三、目标任务

  以中央及自治区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为支撑,按照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从灾后治理转移到灾前预防,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向精细化、信息化、现代化发展,以我区部署的自然灾害防治九大重点工程(以下简称“九大工程”)为工作抓手,进一步完善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与避险搬迁、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等四大体系,进一步减轻地质灾害对我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最大限度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到2021年底,完成80个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和38个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完成1050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安装和并网上线运行;实施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8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1个;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培训演练,使其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覆盖率达100%;地质灾害常态性工作达到预期值的100%。

  四、主要内容

  (一)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结果。据气象和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预测,2021年我区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为主。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的区域主要分布在桂东北大部地区以及桂中、桂西北局部地区;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的区域主要分布于桂东南大部地区,桂西北局部地区;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的区域为除北海市滨海平原以外的其它地区。总体预测2021年地质灾害发生的数量和危害程度略超历年,局部地区可能加剧;山区农村切坡建房形成的高陡斜坡在降雨等因素作用引发的崩塌、滑坡呈多发、频发态势,且威胁人员财产数量较多。

  (二)重点防范区域。根据我区历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地质环境条件分析,桂东北碎屑岩分布区域、桂东南—桂南花岗岩分布区域为重点防范区域,着重防范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

  (三)重点防治对象。山区学校、旅游景区(点)、城镇、村庄、医院、集市、厂矿、林业作业区等人员聚集区,矿山、切(临)坡建房居住区,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北流市、靖西市、大新县等地震影响较大区域以及在建公路和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活动区域及周边人员居住点等。

  (四)重点防范期。根据气象、水文资料等预测,4~9月是我区突发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4月桂北受冷暖气流影响容易发生持续强降雨;5~9月台风对我区的影响严重,主要防范强降雨、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的48小时时段,这些时段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10~11月需防范汛后台风登陆带来的影响。

  (五)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2021年自治区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为右江区百城街道办事处麒麟山水家园等28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武鸣区锣圩镇弄七村下旺屯等273处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及约1.2万人及28.1亿元财产的安全,地质灾害易发区涉及31.1万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主要工作任务。

  1.明确了防治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包括加快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并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快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推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并实现人防到人防+技防的转变,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避险能力建设,及时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山区农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工作,加强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设施以及学校、水利设施、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和防治工作,明确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责任并做好防范等任务。

  2.制定了保障措施。一是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在守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底线前提下,主动作为,创新工作方式,及早对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各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对有可能存在风险的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并进一步细化每年汛期地质灾害快速协同防范机制,确保一旦有危险来临之前迅速排除,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三是进一步强化防灾措施。各地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乡村振兴、生态移民、城镇建设等有机结合,推动巨灾保险机制,进一步强化在建工程项目防灾工作。四是加强制度建设。五是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六是加强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实现年度防治目标任务。

  五、涉及的责任范围

  《方案》所涉及范围包括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应急、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气象、教育、农业农村等部门。

  六、执行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均要按《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七、关键词诠释

  《方案》所称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八、惠民利民举措

  通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并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快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推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并实现人防到人防+技防的转变,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避险能力建设,及时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山区农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工作,加强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设施以及学校、水利设施、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和防治工作,明确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责任并做好防范等举措,进一步完善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与避险搬迁、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等四大体系,进一步减轻地质灾害对我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最大限度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九、与《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差异

  与《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相比,一是总结分析了2020年地质灾害发生发育、分布规律及地质灾害防治和预警预报工作中的突出成绩,结合2020年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详查、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的进展情况及地震影响,更新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其中隐患点由去年的287处调整为281处,易发区由去年的228处调整为273处。二是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主要工作任务中的做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和“九大工程”建设工作、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地质灾害信息化建设、地质灾害能力建设、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及加快实施治理搬迁工程任务做出新的部署,并增加了加强山区农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及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设施以及学校、水利设施、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和防治等两项任务。三是保障措施中强调了加强制度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然灾害防治“九大工程”和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编制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科学部署“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修改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地质灾害基础调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评估验收、宣传演练等制度建设和行业标准建设。

  十、特色亮点

  一是突出了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的重要性,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责任;二是及时调整明确了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三是明确山区农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及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设施以及学校、水利设施、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和防治等两项任务的责任主体和监督单位;四是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在年度《方案》中明确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隐患责任主体和监督单位,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承担治理和监测责任。

  十一、注意事项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2021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化督促检查和指导,接受社会监督,狠抓落实。

  (二)由于地质灾害发生受多重因素影响,目前我区乃至全国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程度仍偏低,当前科学技术水平对地质灾害发生的规律性和偶然性的认识和预测尚在继续探索之中,人类对自然灾害的预测及防范具有局限性,除了《方案》明确的易发区和隐患点需重点防范外,也需要做好极端气候条件下非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同时重视工程建设等人类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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