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一)出台背景。 2018年10月10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大力提高我国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总体要求,作出“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关系国计民生”“要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等重要指示,明确了“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掌握风险隐患底数;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落实好地质灾害避险任务;推进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提高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等重点任务;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自然资源部、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目前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与新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当前工作中依然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亟需统筹部署、科学规划“十四五”期间的地质灾害防治,不断提升全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水平,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筑牢安全保障。 (二)出台依据。 1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3.《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纲要〉的通知》; 5.《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防治九大工程分工建议》; 6.《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7. 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意见采纳情况 我厅发函征求了14个设区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厅、交通运输厅、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其中,柳州市人民政府、百色市人民政府、应急厅和财政厅共反馈了14条意见,采纳9条,部分采纳2条,不采纳3条。另12个设区市人民政府、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无修改意见。 三、目标任务 在“十四五”规划时期,全面完成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摸清地质灾害风险底数、实现风险预警管控、重点城镇整治、治理与避险安居、信息化建设和防治能力大幅度提升,构建地质灾害风险管理新格局,形成科学高效的“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新机制,力争成为全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先进省份。全区地质灾害风险进一步降低,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明显提升,逐步消除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进一步减轻地质灾害对我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最大限度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主要内容 规划文本共6章分别为现状与形势、总体要求、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防治区、主要任务、资金概算和保障措施。附图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图》《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图》,主要内容为: (一)强化隐患识别推进风险调查评价。 做好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普查)和地质灾害高风险且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1∶1万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工作,重点解决“地质灾害体结构是什么”和“隐患在哪里”的问题。以风险识别为目标,开展不同层次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摸清全区地质灾害风险底数和变化特征,科学划分地质灾害风险区,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等工作夯实基础。 (二)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提高智控水平。 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和“人防+技防”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强化数据积累,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地质灾害风险智控服务平台,提升智慧防灾服务水平。 (三)深化群测群防提升避险防灾能力。 在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县(市、区)进一步推广专业技术队伍包县技术服务,提升地质灾害防御装备现代化水平,全面提高风险防御和应急处突能力。发动动员基层组织和群众,充分依靠全社会力量,利用一切可利用资源推动形成全民防灾新格局。通过地质灾害宣传普及和培训演练,全面提高全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能力和水平,提升基层群测群防员预警处置能力、受威胁群众防灾避险意识与能力、其他公众应急防护意识和能力。 (四)实施综合治理消除重大隐患风险。 进一步推进落实广西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对地质灾害易发、风险程度高的重点区域,开展区域综合整治,源头降低地质灾害风险,提升区域地质环境安全。尊重群众意愿,深入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强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维护,确保工程有效发挥作用。 (五)加强技术创新研究科学防灾减灾。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科研人才队伍和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理论研究,促进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和推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推进地质灾害“人防+技防”监测预警模式和“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模式智能化升级,努力构建更高质量、效率、安全的科技防灾体系,努力实现基础调查常态化、动态监测智能化、预警预报信息化、技术规范标准化。 (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为确保规划顺利实施,规划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保障、统筹资金投入、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宣传教育等5项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五、涉及范围 《规划》所涉及范围包括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应急、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气象、教育、农业农村等部门。 六、执行标准 本《规划》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以及自然资源部等上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 七、关键词诠释 《规划》所称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危岩、泥石流、地面塌陷、不稳定斜坡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八、惠民利民举措 通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并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快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推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并实现人防到人防+技防的转变,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避险能力建设,及时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山区农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与避险搬迁、能力建设、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等五大体系,进一步减轻地质灾害对我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最大限度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九、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20年)》的差异 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20年)》相比,一是总结分析了“十三五”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和预警预报工作中的突出成绩,包括地质灾害防治体系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较详细调查实现全覆盖、群专结合监测预警体系初步建立、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成效显著;二是结合前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详查、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的进展情况及地震影响,更新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其中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调整为12257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为322个、中易发区为372个、低易发区为296个和不易发区为125个。并结合不同区域社会经济情况和发展规划等因素,将全区划分为14个防治区,其中重点防治区4个、次重点防治区6个、一般防治区4个;三是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主要工作任务中的隐患识别与风险调查评价、监测预警与智控建设、能力建设、综合治理和防灾技术创新研究工作制定具体工作任务指标,作出新的部署;四是保障措施中进一步强化制度保障和监督考核措施。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的法规与政策,结合广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完善配套的法规政策、隐患点和项目信息化管理、地方技术标准体系,推进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化、规范化和有序有效监督管理;加强对设区市、县(市、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的考核,结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开展年度考核。督促相关行业的企业和施工单位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防灾主体责任。 十、特色亮点 (一)《规划》突出“以人民为中心”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新时代发展理念,以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全面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与能力。 (二)《规划》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采用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部署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综合研究、定性定量分析计算和更新调整数据,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性。 (三)《规划》统揽全区地灾防治工作,突出关键性问题,明确未来五年工作目标,科学部署了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与避险搬迁、能力建设、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等五大体系任务。 十一、注意事项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十四五”规划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化督促检查和指导,接受社会监督,狠抓落实。 (二)由于地质灾害发生受多重因素影响,目前我区乃至全国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程度仍偏低,当前科学技术水平对地质灾害发生的规律性和偶然性的认识和预测尚在继续探索之中,人类对自然灾害的预测及防范具有局限性,除了《规划》明确的易发区和隐患点需重点防范外,也需要做好极端气候条件下非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同时重视工程建设等人类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