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规程规范技术要求培训班的通知(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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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卫仁 来源:广西地质学会 发布日期:2023-10-31 点击: |
桂地会字〔2023〕14号 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20〕30号)》、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储量规模中型(含)以下露天开采砂石土类矿山合并编制地质报告(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68号)的要求,广西地质学会拟定于2023年11月下旬在南宁市举办一期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规程规范及技术要求培训班,由学会固体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业委员会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矿产资源类和地质环境类报告(方案)编制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地质矿产类报告(方案)的评审专家; 2、各类矿山企业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 3、邀请各市(区)、县(市)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和矿政管理干部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和授课教师 (一)解读《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建筑用石料类(DZ/T 0341-2020)》的主要内容及技术规定; (二)砂石土类矿山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提纲及技术要求; (三)砂石土类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编写提纲及技术要求; (四)解读《广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技术要求》; (五)解读《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20)》的主要内容和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书编写提纲及技术要求; (六)解读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编写提纲及技术要求; (七)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报告编写提纲及技术要求。 三、培训日期和地点 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培训费用 (一)每位学员缴纳培训费1200元,是地质学会单位会员(已交当年单位会费的会员单位)每位学员交培训费1000元。培训费用包括学员培训期间餐费、场地费、授课费、资料费等。学员培训期间住宿费、往返交通费凭票据回所在单位报销; (二)请各单位通过银行转账交培训费,学会将根据各参加培训单位提供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学员报到时凭缴费回执单换取发票。培训费用,请各单位在开班之前统一汇至广西地质学会账户: 户名:广西地质学会 账号:6210 5748 6684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宁市东盟商务区支行 五、其他事项 为做好培训工作安排,请各单位于2023年11月15日前填写本单位培训人员报名表并通过电子邮件(gxdzxh@qq.com)报送至广西地质学会秘书处(报名表电子版可在广西地质学会网站www.gxdzxh.com下载)。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卫仁 电话:0771-5736966 手机:13978804762 电子邮箱:gxdzxh@qq.com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35号华业园9楼 邮编:530022
附件:
广西地质学会 2023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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