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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未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发布日期:2020-02-27  点击:

  厅发〔2019〕123号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我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进一步推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着力在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上下功夫、求实效,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为重点,以落实产权主体为关键,以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为基础,全力促进自然资源集约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修复,加强监督管理,注重改革创新,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提供基础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基本建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保护力度明显提升,为完善我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保障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提供坚强自然资源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

  1.按照国家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构架,梳理我区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制订自然资源资产分类清单,建立健全我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

  2.开展延长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期限研究,探索分类设定采矿权有效期及延续期限。

  3.开展矿产资源资产使用权相关问题研究,探索矿业权与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的衔接机制。

  4.完善水域滩涂养殖权利体系,依法明确权能,允许流转和抵押。理顺水域滩涂养殖的权利与海域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开展海洋牧场用海调研。

  5.探索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促进空间合理开发利用。

  6.理顺取水权与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采矿权的关系。

  7.探索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完善海域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权能,制定我区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实施意见,推进经营性用岛采取招拍挂等市场方式出让。

  (二)明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

  8.按照国家制定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管理体制,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建立健全自治区、市两级政府受委托代理行使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管理制度。

  9.按照国家制定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完善我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办法。

  10.推进农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确权,依法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明确农村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11.依法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自然资源资产、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

  (三)开展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

  12.落实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分类标准和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开展全区各类自然资源调查,摸清全区重要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权属、保护和开发利用状况。

  13.建立自然资源动态监测制度,及时跟踪掌握全区各类自然资源变化情况。建立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信息发布和共享机制。自然资源动态监测成果应用于各部门管理、执法监督以及各类年度考核等。

  14.依据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评价制度,开展实物量统计,探索价值量核算,建立土地、林木、水、矿产等自然资源存量及变化统计台账,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四)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15.开展各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我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建立健全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自然资源整体保护

  16.研究制定我区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点及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等规划技术标准,加快我区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推进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海洋保护利用控制线等重要控制线调整优化划定工作。

  17.落实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探索建立我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管理规范。

  18.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围填海项目审查程序,严格审查新增围填海项目,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我区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加强对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

  19.创新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机制,结合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体系建设等,着力构建我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20.核查清理我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矿业权。严格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制定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和分类处置指导意见。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21.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补偿机制,对履行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义务的权利主体给予合理补偿。

  22.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主体,通过租赁、置换、赎买等方式扩大自然生态空间,维护我区生态安全。

  23.积极预防、及时制止破坏自然资源资产行为,强化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发挥行政职能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合力。

  (六)促进自然资源资产集约开发利用

  24.深化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完善有偿使用、标准准入、交易规则、市场监管、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等制度,制定规范我区土地一级市场管理工作相关政策,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探索“点状供地”模式。

  25.制定我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方案,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所有的森林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26.制定第三批我区矿业权市场基准价,探索制定部分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率,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优化矿业权审批权限。

  27.健全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施对流域水资源、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管。

  28.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的交易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我区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机制,探索建立我区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

  29.落实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开展经营权入股、抵押。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七)推动自然生态空间系统修复和合理补偿

  30.组织编制我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建立健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机制。全面推进左右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与修复试点工程、实施漓江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工程、启动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试点项目、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等一批自然生态空间系统修复工程。

  31.提升节约集约利用林地水平,加强森林植被培育和恢复工作,推进森林植被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32.组织开展责任人灭失的生态修复工作。对责任人灭失的,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事权由各级政府组织开展修复工作。

  33.在国家出台的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生态修复政策基础上,通过赋予一定期限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等措施,激励社会投资主体从事生态保护修复。通过建立区域、流域间生态补偿政策,调动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群众保护生态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八)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系

  34.督促各级政府履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保护修复、矿产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监管等职责。对各级政府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情况,尤其是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情况开展督察。建立我区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按要求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严格落实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考核评价体系。

  35.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点审计土地、水、森林、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开发利用和大气、水、土壤等环境保护和环境改善等领域。

  36.落实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37.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基于自然资源“一张图”建立标准统一、技术先进的自然资源数据库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与监测平台体系。

  38.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通过检察法律监督,推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全面落实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法律制度,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协同审判机制。

  39.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督察执法体制,建立重大问题转交、通报、处置、反馈等协调联动机制,组建“政治强、业务精、敢碰硬、守底线”的执法队伍,进一步厘清、理顺“四所合一”机构执法边界和执法职能,严肃查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领域重大违法案件,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

  (九)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40.根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我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相关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自治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统筹协调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深入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统筹做好政策体系和配套措施、目标任务分解、资金保障和分配、人力资源调配等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合力推动落实改革任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基本思路和重点任务,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为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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