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6号)规定,为做好储量评审备案有关工作衔接,现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8月1日起,属自治区本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申请人到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政务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提交以下申请备案材料,通过自治区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申报评审备案。
(一)关于申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函(2份),样式见附件1。
(二)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2份),样式见附件2。
(三)报告及附图、附表、附件:勘查报告、核实报告等资源量规模大中型报告文本9份、附图3套;小型报告、压矿报告文本7份,附图2套。报告附表、附件各2套。
(四)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坐标(TXT格式),格式见附件3。
(五)电子光盘1张,刻录上述所有材料,格式报告文本(Word)、附表(Excel)、附图(MapGIS 或CAD、PDF,MapGIS成图的应提供字库和系统库)、附件(PDF)。
上述材料不含地形地质图等涉密资料,涉密资料纸介质带到评审会上审查,会后带回。
二、矿业权人目前持有自治区和设区市自然资源部门颁发勘查许可证的,符合受理评审、评审备案条件的,仍到窗口申请办理评审、评审备案,下步可依据评审、评审备案证明文件到相应矿种登记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矿业权登记,换发新矿业权证后,则评审备案权限转移到相应登记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三、申请人在自治区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办理储量评审备案事项申请后,可通过厅网站网上办事栏目查询评审备案进度信息。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选址论证期间可通过自治区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便民服务栏目下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系统预查询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情况。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0年7月31日
附件:
1、关于申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函(样式)
2、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样式)
3、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坐标(TXT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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